(吉隆坡)吉隆坡中華女校副校長張惠芬入稟民事高庭,起訴此校校長陳圣才對她作出騷擾、性騷擾和誹謗行為;這也是大馬杏壇史上第一宗副校長起訴校長的案件。
起訴人張惠芬是通過代表律師陳思源,於今年9月5日入稟高庭,她把陳圣才校長(56歲)、學生家長蘇莉敏(37歲,譯音)和林柏霖(39歲,譯音)列為第一至第3答辯人。
入稟書指出,第2答辯人蘇莉敏自2007年初開始頻頻對起訴人作出毫無根據的指責,以及謾罵與騷擾她,第一答辯人陳圣才則被指唆使及參與其事。
起訴人並沒有在入稟書內列明賠償的金額,但她向答辯人作出以下要求和索償:
1)答辯人對起訴人口頭與文字上的誹謗作出金錢賠償;
2)答辯人對起訴人所進行的騷擾作出金錢賠償;
3)第一答辯人對濫用校長職權作出金錢賠償;
4)第一答辯人對起訴人所進行的性騷擾作出金錢賠償;
5)第2答辯人對濫用言論自由作出金錢賠償。
起訴人也向高庭申請禁令,禁止所有答辯人本身,或通過代理及員工繼續對起訴人作出任何形式的騷擾、禁止第一答辯人繼續濫用職權,及禁止第一答辯人對起訴人繼續作出任何性騷擾。
起訴人也要求高庭發出以下聲明,即教師和校長在執行任務時,不能受到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的騷擾、學生家長不應擅自闖入校園干擾教師及校長的作業,及校長不能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欺凌屬下。
列出答辯人騷擾事項
起訴人聲稱,第2答辯人不斷的向第一答辯人投訴,指起訴人曾多次虐待和欺凌其就讀於中華女校且患有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P T SD)的女兒林雯依,導致林雯依產生憂郁害怕上學。
起訴人在入稟書指出,第一答辯人疑屈服於第2答辯人的壓力,拒絕提供起訴人反駁指控的機會;相反的,濫用校長職權唆使、參與及鼓勵第2答辯人進入學校騷擾起訴人,並要求起訴人於學校集會全體師生前向第2答辯人及林雯依公開道歉。
入稟書也列出第一答辯人對起訴人所進行的騷擾,包括向起訴人施壓要求公開道歉及在學校集會上重覆起訴人對林雯依所作出的“虐待和欺凌林雯依”指控。
入稟書說,第一答辯人於今年7月18日此校內部調查會議上,在第一及第2副校長和家協秘書面
前,當眾拿起起訴人於21歲時所拍攝的學校檔案照片,用以下言語對起訴人作出行騷擾:“她(起訴人)年輕時看起來是多麼甜美和可愛,但遺憾的是,20年後
她變得那麼的不理性及不可理喻”。
起訴人3度接受心理治療
起訴人聲稱,上述各項騷擾和誹謗性言論已導致她承受壓抑、不適、精神挫折、失眠及惡夢連連,導致她3度被迫接受心理治療,耗費550令吉。
她聲稱,第3答辯人林柏霖通過律師於今年8月4日致給吉隆坡聯邦直轄區州教育局的投訴信中,重覆了有關指控,導致她名譽及人格嚴重受損。
起訴人說,有關投訴信的字面含義及影射性誹謗言論令社會與公眾認為起訴人是一名經常騷擾、欺凌
和虐待學生、一名殘酷和無人性、一名不道德者、把學生的福利與安全置之不顧、沒有資格當教師甚至是副校長、容貌醜陋、心腸惡毒的人、一名不容於杏壇與社會
的不良份子及心胸狹窄的人。
因此,基於維護教師與婦女尊嚴的大前提下,起訴人毅然向高庭提出控訴,並在入稟書中要求答辯人作出普通及懲戒性賠償、賠償金額利息、堂費及一切高庭認為適當的賠償。